
傳統離婚分財產,大家都在看房子、車子、存款、保單,卻常常忘了這幾年暴增的「看不到的資產」──比特幣、穩定幣、各類交易所帳戶、DeFi 報酬、NFT、甚至 GameFi 裡能換成 USDT 的資產。問題是:離婚協議都簽了、判決都確定了,你才發現對方錢其實「放在鏈上」,還追得回來嗎?答案不是全無機會,但要靠的是「你能不能證明它存在、能不能說服法院這是婚姻存續中累積的財產、能不能請求調查或舉證轉換」。下面我們就用家事實務的角度,把這幾年開始出現的「虛擬資產沒列進去」狀況拆開說,讓你知道下一步要做什麼。
一、最常見的場景:離婚時沒人提,事後才發現有幣
典型的狀況是這樣:離婚談判時雙方都專注在不動產、車輛、存款,協議書也寫得很漂亮;過了一兩個月,你在舊手機、email、甚至 LINE 對話裡,發現對方曾經說「要上幣安」「這波漲好多」「USDT 放在那邊比較安全」,甚至你看到他的銀行帳戶有固定「入金交易所」的紀錄,這時你才驚覺:離婚時根本沒把這些納進來。這就牽涉到兩個問題:第一,當時協議或判決是不是有「全面清償/相互無再請求」之類的條款;第二,你能不能具體說明「這些幣是在婚姻存續中買的、不是他結婚前就有的」。
二、哪些算「應該被看見」的虛擬資產?交易所、鏈上、收益型都要列
很多人以為虛擬資產只有「我有 1 顆 BTC」這種才叫財產,實務上可視為可得利益或可換回法幣價值的,都應該被考慮列入:例如集中交易所(Binance、OKX、Bybit…)的帳戶餘額、放在熱錢包或冷錢包的主流幣、穩定幣、曾經參與的質押(staking)、流動性挖礦、甚至 NFT 市場上還在掛賣的物件。原因很簡單:離婚時看的是「你到底有沒有資產」而不是「這資產可不可愛」,只要能換回金錢,就有討論空間。
三、能不能補請求?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、隱匿財產的角度切入
我國婚後常見的是法定財產制,離婚時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重點在於「夫妻財產清算」要以實際存在的財產為基準。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在當時就已經持有這些幣,但刻意不列,其實可以往「隱匿財產」或「清算基礎不完備」的方向爭取。當然,如果你們那份離婚協議有寫「雙方財產均已坦承並清償,日後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」,就會增加難度,但仍可從「對方未誠實揭露」「你當時無從知悉」這些事實面說話。
四、怎麼證明「他有幣」?五種實務上比較好取得的證據來源
虛擬資產的困難在於它不見得有「存摺」,但它還是會留下一些痕跡,你可以優先找這幾種:
- 銀行或金流入金紀錄:像「OO銀行 → Binance」「信用卡被刷 USDT」等,能反推他有開戶、有買幣。
- 交易所通知信、簡訊:登入通知、提領通知、風險提醒,都會出現在 email 或簡訊。
- 聊天紀錄:家人間說「你幫我買狗狗幣」、討論幣價、傳交易截圖。
- 電腦或手機的常用錢包位址:只要能跟他綁定(例如他自己傳給你收款),就能當線索。
- 第三人證言或記帳紀錄:他曾跟朋友炫耀、或你們有共用的記帳 app。
這些資料的目的都不是要你立刻算出「他有幾顆」,而是先證明「他在婚姻存續中確實有進場、且有資金流入」。有了這一步,後面才好向法院爭取調查或要求對方具體說明。
五、只有錢包位址也能用?談鏈上紀錄的說服力與限度
有些人手上只有一串地址,或只有對方曾經傳過來說「打這個」,這能不能用?可以,但要說清楚「這是他的錢包」。鏈上資料公開,你可以看到當時有多少幣轉進轉出、轉到哪個交易所,但法院要的是「這一個地址真的跟被告(或前配偶)有對應關係」。所以最好有能連結身分的訊息:是他用自己的 LINE 傳的嗎?是你們固定拿這個收款嗎?地址名稱在他手機裡就是「my eth」嗎?有了關聯性,再把當時的餘額抓下來,就比較能說服法官:這不是你亂編的錢包。
六、法院能幫忙調嗎?什麼能由當事人提出、什麼要靠調查
目前虛擬資產不像本國銀行存款一樣,有非常成熟的調取流程,但只要對方在有設立門市或在台有服務的金融機構、券商、甚至有 KYC 的交易所開戶,就有機會透過法院請求對方提出完整的帳戶明細、資產報表或出入金紀錄。這裡最重要的是:你不能只說「我覺得他有幣」,要先提出前面那一部分的線索,法院才有理由啟動調查,不然就會變成在幫你「亂猜」。
七、如果查得到但很難估價,要怎麼談再分配或折價處理
加密貨幣的價格變動大,因此很多離婚後才發現的案件,最後都採取「以查得日或協議日的幣價估算,再折成新台幣」的作法,或者是「請對方直接把一定比例的穩定幣轉給你」。你可以在訴訟或調解中主張:這筆資產本來就應列入婚後財產,如果不是他隱匿,我們當時就會分。為了回到「假如當時有列入」的狀態,就用現在查得的資料來折衝。雖然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拿回,但總比完全放生好。
八、最常見的錯誤:以為「虛擬貨幣是匿名」就一定查不到
很多當事人一聽到「他放幣安、他放鏈上」就覺得完蛋了,其實不必那麼悲觀。真正查不到的,往往是早期沒 KYC、又一直在鏈上跳來跳去的小額錢包;但多數有把法幣換進去、走過台灣金融管道、跟熟人講過、還留有交易紀錄的,都不算完全沒跡可循。真正會讓你輸的是「你明明有線索卻沒先保全」「你只拿截圖但沒原始檔、沒時間資訊」「你沒把這些寫進聲請/訴狀,讓法院覺得這點不重要」。所以第一時間的資料保存真的很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