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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

在台灣要離婚,最順的方式永遠是「雙方都點頭,寫好離婚協議書,帶證人到戶政登記」。但現實常常不是這樣:有人死不離、有人拖時間、有人想先談財產或孩子才肯簽。這時就要走「非合意」的路線,也就是調解 →(不成)→ 裁判離婚(提起離婚訴訟)。本篇就用實務節奏告訴你:什麼情況可以告離婚、要先準備哪些證據、法院大概怎麼排期、跟你想像的「今天提、下週就判」有什麼差別,讓你對這條比較長的路有清楚時間表。 一、先確認:現在卡住的是「不想離」還是「條件談不攏」 二、台灣離婚主要兩條路:協議離婚 v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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