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5 年起,家事事件走向「先溝通、再訴訟」的趨勢更明顯。尤其是離婚、親權行使(監護、探視、扶養費)這類高度牽涉情感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案件,往往都會被要求先進入家事調解,甚至還會出現「調解時數、到場次數」等程序性門檻,沒做完就很難直接往下一步走。這一波新規的核心,就是要避免你還沒說清楚就把戰場拉到法院,讓當事人、社工、調解委員、甚至親職專業人員有時間評估雙方的合作度。下面我們就把可能會遇到的流程、要帶的資料、可以請求免除的情況,一次講清楚。
一、為什麼 2025 要加強家事調解?法院在意的其實是「合作能力」
家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最大的差別,是它不是只解決一次性的「權利義務」,而是處理一段還要繼續往下走的人際關係。離婚之後還要一起顧孩子、要付扶養費、要安排探視、要討論學校與醫療,法院如果一開始就讓你們陷入強對抗的訴訟,很容易讓關係越吵越僵。所以 2025 的調整方向,才會是「訴前先調解」「先走協同模式」,也就是希望你們先把可談的談掉,把不可談的縮到最小,讓法官介入時能一次解決焦點。
另方面,法院也觀察到很多家事案件只是「說話方式不同」「不了解法律底線」,若一開始就打訴訟,浪費司法資源,也拉長孩子不穩定的時間。調解時數的要求,其實就是要你們真正坐下來談一段時間,而不是走形式:「今天到場,我不同意」就結束。這點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程序門檻。
二、哪些家事事件會被要求先調解?離婚、親權、探視幾乎都跑不掉
一般來說,只要是離婚(協議談不攏要走裁判)、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、探視權安排與被阻擋、扶養費數額爭議、親職教育或會談的配合問題,都會被法院認為適合進調解,因為這些議題都牽涉到「之後還要相處」。2025 的新規格局下,實務端很可能會要求「先調、先說、先把照顧安排寫出來」,讓法官能看到雙方的親職態度。
至於比較純財產的家事事件(例如遺產分割、特留分爭議)也可能被建議調解,但離婚類、親權類的優先度會最高。有些法院還會為有孩子的家庭安排「親職面談」或「社工初談」,這些在新規下也會被算進「實質協議」的一部分,別以為只是來簽到。
三、調解時數怎麼算?出席一次就好嗎,還是要談到有成果?
很多人會問:「既然有時數,那我去一次就好了吧?」多半不是這樣。家事調解強調的是「實質對話量」,也就是你們到底有沒有針對離婚條件、子女監護、探視時間、扶養費、財產分配談到具體內容,因此實務上可能會出現「至少幾小時」「至少幾次」的要求,調解委員也會作紀錄,確認你不是來打卡就走。
另外,調解並不一定要一次談完,調解委員可以視雙方情緒與議題複雜度分次開,今天先處理「要不要離」、下次再談「孩子怎麼顧」、最後才談「錢怎麼分」。這些分次談的內容加總起來,才會變成你真正完成的調解歷程。這也意味著:你如果每一場都說「不同意」「我沒準備」,形式上有出席,實質上也可能被記為「欠缺協力」。
四、要去調解要帶什麼?財務、親職、爭點先寫好比較不會被動
既然調解時數要算實質內容,那你去之前就要準備。離婚的話,先列出你可接受的條件:戶籍遷出、財產(存款、車、房、投資)、債務怎麼分、保險受益人是否變更。若有小孩,要先寫一份簡易的親職計畫:誰主要照顧、平日誰接送、寒暑假怎麼分、醫療誰決定、學校臨時狀況要怎麼聯絡,這些寫成表,調解當場就能談。
若你的案子有家暴或高衝突背景,也要把相關資料帶去,像是保護令、報案三聯單、社工紀錄、心理諮商建議等,讓調解委員知道「為什麼你不敢讓他過夜」「為什麼你主張要第三人陪同探視」。這樣談起來才不會被誤解成你只是想卡對方。
五、如果調解不成立怎麼辦?才能正式進入裁判程序
走完調解程序後,會有幾種結果:一是完全成立,內容可以做成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,將來有拘束力;二是部分成立、部分不成立,沒有談完的那一部分,就帶進法院正式審理;三是完全不成立,調解委員會出具不成立證明,作為你之後提家事事件的程序要件。
這裡要注意的是:如果新規要求「必須先調解」的案件,你沒有完成這一段,法院可能會要你補正,或是直接告訴你程序要件未備,等於你還是要回去談。所以,把調解當成「訴訟前熱身」會比較實際——在調解裡先看清楚對方底線,準備好之後要跟法官說的話。
六、哪些情況可以請求不用調解、或縮短調解程序?
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坐下來慢慢談。像是有明顯的家暴風險、持續跟騷、恐嚇、前配偶已被起訴或判刑、有兒少立即安全疑慮的個案,實務上常會准許走比較快的程序,或採用「分流調解」:也就是雙方不面對面、由承辦人員分別談,再把方案帶來比對,盡量降低衝突。
另外,如果對方長期在海外、居住地不明、或已經表明完全不配合,調解就只是形式,此時也可向法院說明,請求不要把你卡在調解時數上。總之,2025 的方向是「原則上要調、特殊情況可免、真正危險要優先保護」,你只要把你的不適合理由講清楚,法院通常也會評估。